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通知要求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一方面,升级改造水厂工艺,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
通知强调,要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卫生监测,防范卫生安全风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全覆盖检查。与此同时,各地要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在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此外,通知还明确,推进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时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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