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奖励2021年度贡献突出社会搜救力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决定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冰蓝水上救援队、“安东1”轮、许波同志等社会力量(单位、船舶和个人)给予搜救奖励,奖励金额共计749.4万元。
海上搜救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力量是我国海上搜救力量的重要补充,在海上搜救行动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2011年至2020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搜救行动19914次,出动船舶92367艘次,累计救助超过了15万人、挽回财产损失超过730亿元。其中,社会力量参与海上险情救助的船舶达62032艘次,占搜救船舶总数的67%以上。自2007年以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每年对上一年度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累计发放奖励金额已超过1亿元,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搜救行动的积极性。
据介绍,本次奖励资金由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发,目前已下拨到各单位财务账户。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资金发放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奖励资金尽快发放到位。此外,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的荣誉感和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积极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拟向此次获奖的社会力量给予精神奖励,奖牌将寄送至各单位。(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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