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8月2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抽查、业务交流培训、利用全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市、县设施运行监管部门从风险防范、特许经营、定期评价、日常监督等方面加强监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企业应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河北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等级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式运行满一年,应当及时申请无害化等级评价,达到无害化等级的处理设施,所处理生活垃圾量计为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一轮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参照无害化等级评价的相关标准及基本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等级评价及复核评估结果核定设施等级,对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不达标认定。(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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