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总工会制定下发《安徽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激发民营企业工会吸引力凝聚力,不断促进民营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规范》明确,“100 人以上的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规范》依据相关法律,围绕基层工会“六有”建设标准,聚焦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哪些工作、怎么开展工作”,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制定37条具体规范措施,全面推进全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工作任务部分,《规范》明确了企业工会应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突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促进企业发展、强化维权服务以及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范》在保障措施部分,明确了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地方工会应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可以给予民营企业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指标中适当向民营企业工会倾斜。
同时《规范》还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规范》明确,企业要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具体操作办法。100人以上的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100 人以下的企业逐步建立职工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据安徽省总工会基层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总将在全省开展培育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活动,在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要求每个市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重点培育打造至少5家、省直管县(市)至少2家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省总将在各地新培育的示范点当中遴选50家省级示范点,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规范》落地落实见效。(陈华 唐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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