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树立国际视野,坚持“大招商、招大商”,构建招商新格局,日前,沧州市出台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中外客商到沧州投资兴业,聚集优质生产要素,加快沿海经济强市建设步伐。
鼓励总部企业、金融类企业落户。央企总部、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民企前50强企业总部,符合沧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总部,在沧州市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并根据纳税贡献程度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至1亿元。央企总部来沧州市的,在以上基础上再根据央企需要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央企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沧州市设立二级公司总部并在沧州市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设立三级公司总部并在沧州市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法人机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房屋成本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扩大引进境外投资。在沧州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除外,且企业5年内不减资、不迁出),年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对外商在沧州市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助。
强化重点投资项目。对来沧州市投资市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投资强度在每亩3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可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购置土地费用)的5%至10%给予补助(产业链龙头项目按10%、配套项目按5%)。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企业上规入库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1.5%、2%、3%的补贴。以上补贴市级财政负担50%。
鼓励引进工业设计企业。支持来沧州市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对复核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奖励200万元。对沧州市企业购买其工业设计服务,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奖赛,对获奖企业按省奖励资金的50%匹配奖补资金。
拓展引荐项目渠道。非公职人员引荐项目按四类进行奖励,每个引荐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按照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2‰、2.5‰的奖励;新引进外资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重要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引进投资总额5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沧州市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或属于沧州市主导产业产业链关键核心项目;属于规模型、科技型生态高效农业重大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享受沧州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
十条优惠政策中还包括提高用地项目保障、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大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政策安排,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沧州市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资金。(张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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