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给行业带来的“巨震”正在持续发酵。8月5日,上市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电价批复废止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司的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的5个光伏电站项目,因擅自变更投资主体,被主管部门要求废止批复上网电价。
据悉,所涉电站项目公司分别于2015年取得电价批复,按照含税上网电价0.9元/kWh执行。电价批复废止后,根据现有情况推定,所涉电站将不享受0.6171元/kWh电费补贴,将执行0.2829元/kWh的标杆电价。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鉴于所涉电站后续相关政策仍不明确,截至2022年3月31日,所涉电站对应的应收电费补贴是否能够收到及已收电费补贴是否需要退回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自查对象包括电网和发电企业,范围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为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6个方面进行。
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共废止24个存在问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涉及8地。
内蒙古废止存在问题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包括:17个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7个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的文件。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存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2019年之前安排的存量项目原则上应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予以清理废止;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落实项目选址要求,因投资主体、场址原因导致无法建设的项目,相应规模予以废止。(李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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