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3家单位获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金奖,7家单位获银奖。
《决定》授予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金奖,授予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启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银奖。
《决定》指出,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学习借鉴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推行卓越绩效,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打造竞争优势。
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依法设立的辽宁省最高质量奖项;是省政府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的奖励。省长质量奖的评定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目前已经评定九届,我省共有62家企业获奖。
本届省长质量奖在评定过程中,积极鼓励我省重点行业的“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同时,加强对发展潜力强的各类组织进行培育,通过举办评定标准宣贯培训等,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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