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同时,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及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并且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于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此外,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各级人社部门还将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各级工会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各级企联和工商联则注重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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