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天津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27条改革措施,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据悉,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措施》明确规定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业务费、劳务费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预算,“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
《措施》同时规定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人才类及软科学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再收回。
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措施》规定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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