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出台,通过明确重点培育目标、聚焦重点行业发展、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激励机制等举措,加快培育一批业态先进、附加值高、带动突出、竞争力强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动全市服务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重点培育目标,以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和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60%的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对各县(市、区)未来可能入统企业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入库企业名单实行按季动态调整,确保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统。
聚焦重点行业发展,围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加快产业融合,推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研发、设计、物流、营销、品牌推广等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促进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
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激励机制,按统计口径,对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实行奖励总额控制。对当年新开业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规下新升规模以上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建立包联帮扶制度,各县(市、区)成立包联帮扶工作组,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内企业开展入企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每家企业分别明确一名县级包联领导和一名具体包联责任人,了解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努力协调化解企业经营难题,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及时纳统。
强化入统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服务,开展统计、财会、税务人员培训,提升企业财税、统计工作能力。加强对拟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资料的审核指导,确保入库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依法依规做好入统工作。
落实监督考核奖励,建立月度通报、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县(市、区)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实行月度通报,对新增入统企业在库时间不满两年的给予通报。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机制,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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