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初评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圳是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和首批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该标准为该市工伤预防项目评审工作铸好了“标尺”、提供了指南,也为大中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提供了参考,将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项目评审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标准》注重规范评审,确保工伤预防项目评审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引导申报单位理解、掌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及实施要求,有利于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工伤预防经费使用效率。记者了解到,《标准》明确了“评什么”,针对工伤预防项目初评和评审的两个阶段,分别构建了工伤预防项目的初评指标体系和评审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1项,进一步规范评审内容。
在“怎么评”方面,《标准》提出,围绕工伤预防项目是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在初评指标和评审指标的基础上,合理设定评审要点和评分标准,实现细化评审要点共71项,进一步明确评分标准。《标准》突出了“操作性”,将有关工伤预防项目的政策规定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评审规范,使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此外,《标准》还突出导引性,注重突出工伤预防工作引导,强调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对设立了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有重大创新或鲜明特色、工伤发生率呈下降趋势的申报单位予以加分激励。还对存在申报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未通过验收、违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且经督促仍逾期不改正等情形的申报单位予以扣分,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不实承诺、费用预算不合规等情形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刘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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