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省委改革办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加快剥离开发区社会管理职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开发区管委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主业主责。
《通知》明确了教育类、文化类、民政类、卫生健康类等11类应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各开发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剥离事项,把相关社会管理职能交由开发区所在地政府负责,要做到应剥尽剥。
《通知》要求,各开发区要对照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分类推进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工作。对于非跨县(市、区)的开发区,6月底前完成社会管理职能剥离任务。对于跨县(市、区)的开发区,可通过按规定程序调整行政区划或授权一个行政主体承接社会管理职能,今年年底前完成剥离任务。
此外,为确保各开发区平稳有序剥离社会管理职能,《通知》强调,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地政府密切配合,有序剥离交接相关机构编制、业务职能、人事档案、财务资产等,确保交接后各项工作不断档、体制机制更顺畅、社会管理服务更高效。(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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