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2022年1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以及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4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完善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5个方面的22项重点制度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重点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地区具体落实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工作督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务院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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