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我省召开辽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会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全国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要求,今年5月《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正式印发。目前,我省在制度建设、经办服务、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工作实时推进,成效明显。
会议强调,失业保险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级统筹后,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重点把握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归集、信息系统建设等关键环节,按照省里下达的计划完成参保扩面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切实履行审核程序,严格基金支出管理,确保各项待遇发放安全、平稳、及时、足额,做好失业人员的兜底保障。
副省长张立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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