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王紫)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老《办法》中规定报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由钢铁企业用作冶炼原料,不允许再制造,而新《办法》则酌情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价格,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对于车主而言,也可能会拿到更多报废车款。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郑书伟说,这将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办法》还完善了进入和退出机制,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只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并顺利申请获得回收资质后,就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打破了从前每个地区原则上只有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垄断性经营模式,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仅能够增强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效率。郑书伟表示,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对提高报废回收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针对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并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为了保证行车、用车安全,防止拼装车上路,新《办法》还对相关行业的回收拆解企业等各个部门和执行环节做出了合理有效的规范,在制度层面为安全做出了足够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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