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王恩博)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后,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业内人士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表示,中国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将有助于与世界共享发展机遇。
11月5日,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开幕,各展馆迎来八方宾客。中新社记者 张亨伟 摄
正值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当天,5日披露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中,涉及对外开放的内容颇受关注。
《决定》指出,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事实上,中国市场准入正持续放宽。为进一步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中国今年再度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备受外资关注的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业门槛也明显降低。
以金融领域为例,随着官方此前公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中国银行、证券、保险业市场准入已大幅放开,明年还将全面放开外资股比限制。
汇丰中国行长兼行政总裁廖宜建表示,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互为动力、互相促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等众多举措加速落地,在完善中国自身金融体系同时,也逐步创造出融汇贯通、开放包容的国际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近年来在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但由于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制度性安排,存在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的问题。对此《决定》提及,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亦体现出中国开放模式的升级。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开放模式是要素型,主要以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为主。未来,中国开放模式将向制度型升级,着眼于推动体制变革,加快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
过去一年来,中国在制度型开放道路上不断前进。首届进博会上,中国就承诺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年间,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中国又宣布今后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次《决定》亦提出,要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等。
这一系列行动向外界证明了中国升级对外开放的决心,而在华发展的跨国企业也因此倍感安心。
“我们在中国不断发展成长,根本上得益于中国不断开放的市场”,施耐德电气全球执行副总裁、中国区总裁尹正对此颇有感触。他告诉记者,如今中国已成为这家法国电气巨头的全球第二大市场,“我们相信,中国的诸多开放举措,为跨国企业在华深耕创造了更多机遇”。
美国通用电气国际业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段小缨则表示,中国对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再次承诺,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大机会和潜力。在她看来,中国经济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加光明,抓住“中国机遇”则必然为该公司全球发展开辟更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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