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与房东的个税抵扣博弈可以告一段落了。1月20日,“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在最新版本个税App中,住房租赁信息下,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方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发现,在住房租赁信息填写中,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自然人”时,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变为“选填”状态;当出租方类型选择为“组织”时,出租单位名称也变为“选填”状态。而此前,上述项目均需填写方可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个税App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代缴。不过,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和纸质版尚未更新,出租方相关信息仍是带星号的必填项目。
此前,租客与房东在住房租赁信息申报上形成僵局。一方面,租客担忧填报后,房东因此涨房租,不敢填报个税房租专项扣除;另一方面,房东担忧被填报后,个人信息泄露,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税费。
对此,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转载信息显示,海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络相关传言存在误导,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也介绍称:“税务会不会根据填写内容让房东补税,这个我们没有明确的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则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陶凤 肖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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