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民营企业走进高校寻英才。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中新社天津1月2日电 (记者 张道正)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2日对社会公布。
该《意见》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对民企的服务六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向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精准发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持续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免税;同时,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各类保证金,实施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府采购定向支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
《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将企业在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展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70%;取消对境外注册商标支持数量的限制,大幅提高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的支持限额;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培育互联网自主品牌、建立“海外仓”,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补贴;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长期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费、人员意外伤害保费给予资金支持。
落实市场准入领域“非禁即入”。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着力打击黑恶势力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及“软暴力”等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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