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2日发布指导意见,推动全省旅游景区实施差异化开放、有序恢复经营。
意见指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
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意见要求,全省旅游景区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要提前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落实好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可执行、可实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意见提出,科学合理设置景区承载量,景区日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1.5米以上;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
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立即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并实施隔离。按当地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接触排查、消毒处置、严格管控等工作,情况严重的临时关闭。(梁婷 鄂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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