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可以确认物权吗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不包括调解书,就物权变动事项所作的调解,尚无与判决同一的形成力,因此,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调解书签了还能上诉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字后不能上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调解书签字生效还是送达生效
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法律快车提醒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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