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份合同可以仲裁几次
一般来讲,适用仲裁协议的为一裁终局,即一份合同只能仲裁一次,但劳动争议除外。在当事人之间就约定仲裁的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分情况来讲,会有下列情况:
(1)依据合同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为终局裁决;
(2)属于劳动争议的,依据合同有效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但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三、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经济合同中,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条款又约定由法院管辖的,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无效,当事人若仍想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仲裁,则需要另外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条款中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无法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条款同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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