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通过在法庭上参与庭审和发表代理意见(辩护)展示的是律师的实务水平。在法庭上发言考量着律师对案件备诉、诉讼(卷宗)的高度准备工作的细致以及在法庭上能否通过“口语表达”来促成最佳的诉讼权利实现问题?
笔者代理了4680余件诉讼和其他类型案件,在法庭上的发言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而也研判出部分律师在法庭上不遵守法庭秩序:闹庭、随意发言、打断法官主持;发言如长江之水滔滔不绝长篇大论无休无止,或抓不住争执焦点而不在本诉的“频道上”,使得该胜诉的案件也败诉......,这些都是法庭上“发言的败笔”:
1、在法庭上发言要慎言:律师的发言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来落实,首先做到的是慎言,为什么要慎言?因为在法庭上发言不是村妇吵架,是要遵守法庭秩序的,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的发言,公诉人还是辩护人的发言都要在法官的主持下来进行,绝不能随意插话、打断正在进行的诉讼对方发言甚至离开审判区闹庭、寻衅滋事,这是法庭上的大忌也为诉讼秩序不允许。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一律不说,以免言多语失。更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可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噪音或其他语言不文明的干扰司法的行为。
2、在法庭上发言打动的是法官:很多律师不明此理,认为在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说服的是诉讼对方,这大错特错。在法庭上发言最终的审判权掌握在法官手里,因此在法庭上要通过围绕争执焦点的最概括的语言甚至“三言两语”打动法官。
3、在法庭上永远不要亢奋和激动:却有部分死磕律师和“多血质”的律师,进入法庭上就是“激情万丈豪情满怀”,这是法庭上情绪上的大忌,在法庭上一定要沉着冷静在法官的主持下从容对待静观其变,尤其是不能有法庭上发言冒失、急躁、控制不住情绪和事无巨细以及和对方辩论的毛病。要记住律师在法庭上无论从事实辩、证据辩还是法律辩都是争取的法官对证据己方的采信。因此笔者做律师20年以来有着极高的胜诉率就是深谙此道。
因此20年的出庭经验表明:出庭律师一定要具备简练简练再简练和抽丝剥茧的语言概括力;在法庭上围绕争执焦点的语言表达针对性和准确性;在法庭上沉默冷静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掌控力,做到既节约司法开庭时间成本;又确保当事人诉权性价比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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