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基础。当此之际,有必要对十三五规划以来卫生健康行业的变化和成就,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进行总结和盘点。因此,本版今起推出“迈向全民健康这五年”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5年来,中国的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健康需求,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安全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安全性持续提升。
儿科产科等薄弱专业
力量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斐然。
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介绍,首先是医疗资源供给持续增加。在机构方面,2019年全国医疗机构总数已经超过了100万家,其中医院数量3.4万;全国医疗机构诊疗人次87亿人次,比2014年增加14.7%;住院诊疗人次达到2.7亿人次,比2014年增加30.4%。
在部分专业层面,像儿科、产科等薄弱专业的力量明显增强。2019年每千名儿童医院的床位数2.2张,比2015年增加0.17张。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产科床位使用率从2016年的98.2%下降至2018年的83.7%,所以产科床位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在重症领域,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床位的比例从2014年的1.9%,上升到2018年的2.2%,增幅16.4%。
在人力资源层面,2019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386.7万人,比2014年增加33.7%;全国注册护士总数2019年达到445万人,比2014年增长了近50%。
其次,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高。2016年至2018年,反映医疗服务广度的DRGs组数,全国三级医院由535组提升至563组;反映医疗服务能力的病例组合指数,三级医院由0.95上升至0.97。同时,2019年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2天,比2014年下降1.5天,实现5年连续下降。
第三,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2018年,三级公立的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总死亡率为0.60%,二级公立综合医院总死亡率为0.47%,这两个指标均实现3年连续下降。
第四,合理用药水平不断提高。以抗菌药物为例,2011年至2018年,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1.4%下降到40.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从61.8DDD下降到43.7DDD。
瞄准“不充分”“不平衡”
问题集中发力
据郭燕红介绍,卫生健康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医疗资源发展不充分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每千人口拥有医师数、护士数仍然偏少,三级公立医院的床位依然紧张。感染性疾病以及精神专业人员相对匮乏。
其次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从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看,患者流出比例最高的前5位省份分别为西藏、安徽、内蒙古、河北、甘肃,而患者流入前5位省份为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和广东。异地就医流出病人的省份基本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而流入省份基本上集中在东部地区。
第三是医疗质量安全仍有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仍需提升。因为中国医疗机构众多,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差距还是存在的,部分地区、机构、专业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郭燕红表示,下一步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围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继续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重点解决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加快医疗资源区域间的合理布局,以患者异地就医和促进医院同质化发展为切入点,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来着力解决“不平衡”的问题;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质控体系,扩大质控工作范围,提高质控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
对医疗技术的使用
织起紧密制度网
随着中国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难度和种类也不断提高,如何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保障医疗技术质量和安全方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疗技术是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对于医疗技术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新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以及适宜技术的推广,不仅仅对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病人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郭燕红说,“但医疗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患者带来福祉的同时,如果不规范应用甚至滥用,就会直接影响患者的健康,也会对医疗质量安全带来威胁。”
对此,国家卫健委前几年从规章的层面颁布实施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了医疗机构、健康行政部门、质控组织以及相应的行业团体在推进管理和规范医疗技术方面大家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在医疗技术管理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
第一个制度是医疗技术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临床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在临床上已经淘汰的,以及没有经过临床研究论证的技术列为禁止类技术。而对于技术难度大、风险高以及会使用到临床稀缺资源的技术,列为限制类技术。
第二个制度是对于限制类技术建立备案制度。对于国家级的15个已列入名录的限制类技术,都制定了临床应用和管理规范。要实施此类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要对照这些临床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个制度是建立医疗技术的质控制度。对于重点医疗技术,有技术的规范、技术的质控评价指标以及通过各个专业的质控中心来进行质控管理,通过对实施这类技术整体的评估、评价、监测、反馈,在保障医疗技术质量的同时,持续改进。
第四个制度是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规范化培训制度。对于实施重点医疗技术的医务人员,要经过规范化的培训,以确保临床技术应用过程当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个制度是信息公开制度。“我们要求县级以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经过备案可以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的名单和相关信息。”郭燕红说。(熊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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