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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物业不得以限制使用小区门禁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新动态

2025-12-08 19:09:35 来源:中新经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经纬12月8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号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相关案例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限制使用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不得以设计不合理等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据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效应,统一裁判规则,做好物业纠纷矛盾预防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中选出五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引导依法理性维权,构建和谐物业关系。良好的物业关系,需要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共同维护,双方均要依法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案例一和案例二分别从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角度引导双方依法理性维权。案例一明确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采取限制业主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等超过合理限度的方式。案例二厘清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明确业主不得以房屋设计不合理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人义务范围的事项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引导业主正确区分责任主体,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维护物业服务秩序。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难”是当下物业服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案例三中,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对其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引导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履行义务,维护正常物业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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