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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5月19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9日发布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局当日公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贷款资金优先用于结清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的业务。
《通知》明确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如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通知》称,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和贷款用途、贷后管理等参照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执行。业务办理流程为: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复核、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担保、申请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原关联贷款结清及剩余资金划转、注销原贷款抵押权、贷后管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受委托银行要加强原住房贷款银行与“带押过户”贷款承办银行的协调工作,做到资金监管、撤销抵押、放款等各工作环节密切衔接,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工作,最大限度缩短房产交易、抵押及撤押的办理时间,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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