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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丨科创板首批退市案立体惩处还有三点需要细化
每经评论员 胥帅
泽达易盛案、紫晶存储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引发市场关注。两家公司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负责人被禁入市场,这体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
此次案件最大的历史意义是立体惩处,首次系统全面地对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式追责。过往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例中,责任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是分开处理,各个职能部门有些“各自为战”的味道,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追查,上市公司造假由证监会查处,中小投资者各自委托律师索赔。这类“各自为战”因为缺乏协调,造成协查过程的效率损失。同时,中小投资者势单力薄,向造假责任人索赔非常困难。
其次是立体惩处包含对象涉及更大范围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包含在内。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立案。在紫晶存储案中,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
在笔者看来,此番行政、民事、刑事的立体惩处将大大净化市场秩序,守护市场正义,强化对投资者保护,同时对潜在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烈威慑。但从执行层面的方法论上,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的立体惩处也带来了实践方面的新思考和新挑战。
一是如何让组织造假主体承担“首恶”赔付责任?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紫晶存储案是由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在对投资人的民事赔付中,紫晶存储、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应尽早尽快拿出赔付方案。
二是要让造假责任人严格兑现招股说明书上的承诺。泽达易盛在招股书出具了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若有虚假记载,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泽达易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如今“东窗事发”,监管层理应督促上述责任人严格按照当时承诺,履约执行。
三是在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如何在实践层面尝试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个新事物。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相较于过去的“明示加入”,前者被认为可以降低诉讼维权成本。但从实践层面,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会给予这一尝试更多的考验。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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