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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其中提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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