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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28日消息,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包含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打造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等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信息截图。《通知》明确,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在昆明市主城区“相对禁止区”和“引导区域”内的个体商户、连锁企业,经申请同意可利用自营门面、商铺门前区域,开展店内商品临时外摆销售。
其中,餐饮企业确需占用门前场地外摆的,必须设置防油地胶垫,做到摊撤地净,不得影响他人利益,外摆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大型酒店、饭店外摆早点摊位,不得超过上午10点。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酒店、饭店应尽可能对外摆区域进行美化、绿化、亮化,设置有一定档次、有艺术效果的围挡或绿植围栏,营造良好的外摆和就餐环境。夜市烧烤摊点外摆不得露天烹制,确需现场加工的必须配备和采用油烟隔离装置。临时外摆摊点应做好“门前三包”,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交通秩序,防止污染环境卫生,油烟、噪声扰民等。
《通知》要求,以上弹性措施即日起实施,其中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弹性措施到2023年12月31日停止。(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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