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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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滥伐林木者通常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如今,多地正在探索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的办法,促进生态修复,稳定和增加碳汇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显示,福建省、四川省等地已开展了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探索,收到成效。
在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环资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华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所有的杉木,经评估鉴定砍伐杉木立木蓄积量为31.6立方米。2021年1月,陈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2年4月,公诉机关对陈某华以滥伐林木罪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中,陈某华向法院出具《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愿意对其行为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审理法院与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沟通,由该局委派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补植复绿”修复方案并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评估得出案涉植被修复费用为2.1万元,测算出陈某华砍伐杉木造成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为1966.99元。
随后,陈某华与新罗区林业局雁石林业站签订了《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缴纳修复方案确定的异地生态修复履约金,主动承担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庭审前,陈某华足额缴付上述款项共计22966.99元。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华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陈某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上述典型案例介绍,2021年5月至9月,四川省宝兴县阿罗某甲等六人先后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四川省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枫树和槭树60.68立方米,并运往乐山市出售,获利20余万元。
宝兴县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六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六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六被告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诉讼中,六被告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宝兴县法院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悔罪情节,购买碳汇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六被告人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赔偿林木被盗损失,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在点评上述典型案例时表示,法院创新性地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一方面对快速核算林业碳汇损失、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扩展生态修复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坚持了涉碳汇赔偿适用范围的严谨性和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未来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福建经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调整一些属地化的参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徐晋涛也在点评中表示,采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固碳增汇,发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技术较成熟、成本较低的优势,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了解到,“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地探索多年。
生态环境部2022年8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推动修复土壤超过3695.57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8984.2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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