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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去年4月,金某某(网名提子)通过某平台以7700元价格购得鲨鱼一条,之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并将烹食鲨鱼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迅速成为全网热搜。经鉴定,该鲨鱼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价值2.5万元。
近日,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案,对当事人金某某处罚款12.5万元。据悉,案涉鲨鱼的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网红经济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甚至成为投资者和网友争相追捧对象的背景下,大部分人都想成为“网红”。但在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获取收益等因素刺激下,不排除一些人无视道德和法律,靠残忍、奇葩的“表演”来牟取关注,赚取打赏。网红直播烹食鲨鱼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被处以12.5万元罚款算得上巨额罚款,但一点儿也不冤,也可对其他“网红”有所警示。
根据监管部门的调查,该网红所烹饪的鲨鱼并非普通动物,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据报道,由于海洋生态的破坏,全球目前仅存3000多条噬人鲨,这使得其比野生老虎还稀有,海洋生物学家因此呼吁禁止一切人类的捕鲨活动,急切要求保护噬人鲨,避免该物种的灭绝。以严密的手段保护这些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惩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就显得非常必要。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即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价值超过200万元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说明的是,以食用为目的购买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涉嫌犯罪。即便该行为不涉嫌犯罪,也面临着不小的法律责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可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由上可知,该网红购买并烹饪鲨鱼的行为已构成了违法。作为一名想博取关注的网红,直播烹饪鲨鱼,说明其明知噬人鲨属于稀有物种,并非鸡鸭牛羊那样普通的动物。这足以证明其收购、烹饪噬人鲨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以巨额罚款是必要的。
更应注意的是,一些“网红”直播杀害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了黑色产业链,背后离不开各个环节的帮凶和推波助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直播杀害野生动物这一伤害公众良知、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不该成为法治社会的“网红”。相关部门应依法严惩这一罪恶链条上的各个作恶者,以顶格罚款乃至刑事追责让其为低俗、残忍行为付出代价。
网络平台也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删除、屏蔽相关视频和“贩卖”渠道,让这种变态、扭曲、血腥的“网红”没有市场,保护野生动物不被畸形的网络审美所吞噬。(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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