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这意味着财险公司车险定价自主权扩大,此次调整后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23.07%,最高可涨价11.11%。
保费最多降两成 部分车主更易获保障
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是计算车险保费的系数之一,自主定价系数越高,车险保费则越高。影响自主定价系数的因素囊括了车主的驾驶习惯、驾驶技术以及驾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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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明确,其中包括,进一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为[0.5-1.5]。
2020年,监管就进行了“抛砖引玉”。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车险综合改革”),并明确提出“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在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的同时,商业车险NCD系数还由改革前的0.789下降至0.750。根据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来算,此次《通知》调整后,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23.07%,最高可涨价11.11%。需要关注的是,NCD系数指无赔款优待系数,即根据被保险人连续投保年限、出险次数,确定NCD系数值,从而影响车辆投保的费用。
对于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由原来的±35调整为±50的背景,在资深精算师徐昱琛看来,此前的自主定价系数没有充分反映车辆风险,对于低风险车辆而言,由于受到自主定价的限制,保费没有办法下调到位。同样,如果车辆风险大,比如保费要上浮40%-50%,则此前的自主定价系数也会有限制。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愿为高风险车辆承保商业车险的情况。
因此,徐昱琛表示,《通知》的落地,一是使得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限更大;二是可以反映出车辆风险的实际水平;三是对于一些高风险车辆而言,更容易获得保障。
对于下一步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放开的趋势,徐昱琛认为,随着市场化和市场改革的进展,存在一定的可能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不过,这可能是渐进的过程,一两年的短期时间内,再进行调整的可能性较小。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车险市场平稳有序,消费者普遍受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具体而言,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保费优惠。截至2022年6月底,消费者车均保费为2784元,较改革前大幅下降21%,87%的消费者保费支出下降,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2500亿元以上。
监管明确防垄断 杜绝非理性竞争
在促进新政策落地层面,《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并向银保监会备案,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
《通知》使得财险公司在保费定价上有了更大的调整空间,是否会导致车险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甚至变形?对此,在徐昱琛看来,这需要一分为二来看。
“在理性的市场下,放开了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对市场的盈利水平影响不大,因为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风险和自身经营能力给出合适的保费价格。在非理性市场下,有可能导致保费走低,车均保费降低,导致赔付率恶化。”在徐昱琛看来。
徐昱琛进一步表示,要想看清《通知》对市场的影响,首先要看市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当然市场也不是非黑即白,有理性成分有非理性成分。对于我国当前的车险市场而言,理性成分占主导地位,因为财险公司都会逐渐地用精细化定价技术来了解各类车辆的风险成本,来进行经营,更多的关注点在于利润水平,而非业务规模和增长率。所以,在理性成分占主导的市场上,即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徐昱琛认为,赔付率对于市场的经营风险应该影响不大。
《通知》指出,各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车险各项监管要求,提高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监管规定做好条款费率备案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和保障车险产品供给,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属地监管,引导各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和车险费率回溯监管,确保车险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和银保信公司要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深化车险改革相关工作。根据《通知》,保险业协会要依法合规做好行业自律,防止垄断和非理性竞争,优化行业服务标准。精算师协会要做好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费率的回溯,为财产保险行业深化改革和稳定运行提供科学数据支撑。银保信公司要升级车险信息平台,为财产保险行业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费率监测与预警。
那么,应如何避免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调整后市场跑偏?徐昱琛认为,一是,在承保和费用方面,市场主体对于车险的定价、费用的投放要合规,要满足监管的要求,符合总公司、分公司的要求。二是,在后端的管理或赔付率监控方面,财险公司从总公司包括分公司要算清账,如做业务是赚是亏,对于亏损业务要及时止损或采取相应措施。三是,监管部门对于扰乱市场行为或财险公司亏损严重的业务要进行一些指导,通过前线市场监管、后线管控,来保证市场具有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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