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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作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减税政策。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修复的关键时期,减免增值税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完善,聚焦生产经营中最困难的、更有需要的群体,可以有效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盈利空间,促进经济复苏。同时,增值税政策的选择还应进一步做好与增值税立法的衔接工作。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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