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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刘亮)为促进免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5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中免、海南免税、中免日上、中出服免税、中侨免税、王府井、深圳免税、珠海免税、海旅免税、海控免税10家免税企业开展行政指导。
近年来,中国免税行业快速发展,但随着免税品经营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一些免税企业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尚不到位,关于免税品网购“退货难”“退款难”等问题的消费者诉求开始增多。
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指出,部分免税企业开展网上销售时格式条款不公平、信息披露不充分、售后服务不完善,容易误导消费者,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质量问题退货等权利,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消费信心和预期,不利于免税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指出,免税企业拟定格式条款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开展网上销售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是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完善平台规则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线上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强调,免税企业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已进口的商品,适用境内法律,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项规定,“免税不免责”。一是严格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显著标识和供消费者确认。二是全面履行质量担保责任。三是完善商品信息披露。四是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将一如既往支持免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消费恢复扩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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