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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30日电 29日晚间,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1995年11月10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有效。
中国红牛声明截图声明称,根据有效条款,中国红牛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为:“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中国红牛称,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中国红牛认为,根据该判决,自2019年起泰国天丝陆续上市的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口、国产)、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以及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等,皆为非法生产或售卖的侵权产品。声明正告泰国天丝及代理商、经销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继续生产、销售者,中国红牛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此,30日午间,天丝集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回应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系该基层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声明还指,“北京红牛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旨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泰国天丝声明截图天丝集团称,1998年8月31日,天丝集团与泰国华彬等投资方签订了《98年合资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所谓“协议书”并非各方正式签订的有效协议文件,且已先后被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及《98年合资合同》所取代。天丝集团表示,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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