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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刘亮)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日连发两文,严打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
当天发布的《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随着中国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日发文,对核查处理哄抬连花清瘟药品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说明。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线上电商平台药品价格明显上涨,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单盒价格此前在26.8元(人民币,下同)至38元区间,但近日价格却迅速涨至99元;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也出现类似销售单价暴涨的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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