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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11月29日电 (记者 陈静)如今,数据成为第五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治理过程中,如何能将法治和技术、产业和学术深度结合,实现各方面力量齐头并进?成为政府、学界和业界共同思考的问题。
“数据不仅能够释放巨大的生产力红利,还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认知、相互连接的模式,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周傲英29日对记者说。
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张英认为,上海建设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需要平衡发展和规范数字法治工作;上海围绕建设国家数据之都的任务,需要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她指出,上海需要通过抢占数字产业治理体系的制高点,积极应对国际竞争,破解数字产业发展的“瓶颈”。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陆敏直言,科技数据治理立法有很强的紧迫性:一方面,科研对数据的依赖非常大,超过人们的日常认知;另一方面,新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巨大,给人们的生活、观念带来巨变。陆敏表示,现在技术的发展已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制,希望立法能够为科技、研究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撑。
在线上线下结合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法治论坛:数字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上,围绕数字经济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全国人大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分三个层面:理念上坚持创新、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原则;在立法的过程中,坚持稳中求进;积极支持地方和有关方面在数字经济立法的相关改革探索和实践。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上海市人大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构建数字法治化制度体系,对数据要素市场改革中的数据权益保护、数据交易规则进行了重点探索。阎锐强调,上海市制定一系列数字治理法规都是围绕城市的数字化转型展开,多层次加快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并围绕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规则,筑牢安全与伦理底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力认为,在数字法治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有创新,也应尊重原有的法律体系或法律原有的解决方案。在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看来,提出数据立法的第一步一定是确权,数据权属是无法逾越的一个问题。他呼吁国家部门尽快明确数据的确权规则。对此,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刘迎风坦言,目前在实践中遇到了数据权属、数据市场化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在论坛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了该省的探索。他说,安徽省目前对非政务类数据进行分类引导,以大数据赋能传统产业,推动优质营商环境建设;共享开放政务类数据,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作为数据收集者,只有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数据收集,数据的使用必然也应当淡化所有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李连三指出,在征信活动运营过程中,只有各部门联合起来分享数据,才能充分反映一个人在各个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才能使整个行业得以受益。
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黄靖认为,数据交易规则的形式,需要“先找不变,然后在变中求共识”。她从数据交易的具体实践出发,分析了数据交易所在指引、规范制定中发挥的作用;并希望“各界可以共筑完整的数据发展共识体系,为数据交易留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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