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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研究制订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深化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强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作用。
近年来,中国境内信用债市场增速较快,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发展模式转型,债券市场正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
据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规范、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等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其中,关于强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主承销商应构建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充分掌握发行人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引导发行人合理规划融资结构,切实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二是突出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充分披露。三是对承销机构发行配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规范簿记建档过程和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立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发行人、中介机构一体追责。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依法打击“结构化”发债和返费等承销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强化综合执法震慑。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推动《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为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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