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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8日电 18日,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做市细则》共五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北交所做市商资格、权利义务、监督管理要求等事项。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北交所对做市商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会员在开通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当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做市交易业务,根据价差、数量、参与率要求向市场持续提供双向报价。北交所将对做市商做市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积极展业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与《做市细则》相配套,《做市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流程,细化了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和评价激励机制安排,对做市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内部制度和技术系统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通过正、负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做市评价体系,以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
文章称,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定位及市场特点。一方面,与新三板做市制度有序衔接,做市商在北交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适用其在新三板做市时的账户体系和交易单元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在相关股票上市后继续提供做市服务。另一方面,契合北交所发展阶段及流动性特点,在做市指标和期限要求等方面作出灵活性规定,在报价豁免和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包容性安排。(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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