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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的内容。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长寿时代到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养老金三支柱以增加养老金储备,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
近期,我国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总体积累规模较小、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及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利于调动居民积累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政策推进,取得更好效果。
在养老金三支柱中,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个人养老金都可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三者存在一定替代与补充关系。如果个人养老金获得较好发展,可降低居民对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的依赖,同时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在实际中,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力度对个人养老金积累影响比较大。依据2018年公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综合计算,个人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阶段的税负为7.5%。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成效。考虑到领取时纳税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再加上实际操作流程繁琐,其政策优惠对当期个人所得税税率10%及以下的人群意义不够明显。
经过几年试点发展,我国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已经覆盖银行、保险、基金、理财等领域,金融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为推进个人养老金获得更好发展,可基于我国发展实际,参考国外经验,丰富支持措施。首先,加大对养老金融产品的科普力度,提高居民对积累养老金的认知水平。其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动态调整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上限,把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调整统筹考虑,丰富税收优惠模式,让税收优惠政策保持较好吸引力。考虑到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群体,可探讨采用补贴等方式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在操作流程设计上也应尽可能简单。最后,对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群体,其税收优惠与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的相互关系及衔接需要研究明确。
当前,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更多群体参与个人养老金积累,确有必要。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充分考虑个人养老金积累存在的累积效应。初期,受参与人数较少、资金积累少等因素影响,从绝对量上看或许增长较慢,但随着时间延续绝对量增加将加快。因此,在政策设计上要着眼长远不断探索完善,让政策在长期中保持相对稳定,更好发挥政策对个人预期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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