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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纪艳丽 记者 张凌飞)路边偶然捡到一张他人丢失的银行卡,仅仅尝试了3次,就将银行卡密码破解出来,并从银行卡中顺利提现2万元……这么戏剧性的事,你敢相信吗?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近日,连云港连云区的卢某外出购物,步行至某公交站台时,看见该站台的人行道上有一张银行卡躺在地上。环顾四周,发现公交站台处有一人正在等车,未注意这边,他当即走上前捡起银行卡,迅速离开。
返程路上,卢某途经一银行,因为想知道捡到的银行卡到底能不能取出钱,就走到 ATM 机前,尝试取钱。卢某试着输入密码 “000000”,显示密码不正确,再行尝试,输入密码“123456”,显示密码不正确,第三次,卢某又输入密码“123123”,让卢某大吃一惊的是:密码正确!卢某试中密码后随即取出5000元,捏着钱,他紧张得心脏怦怦跳。虽然心里很紧张,但卢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再占点小便宜。在贪婪欲望的驱使下,他又接连取款3次,每次5000元,就这样,卢某怀揣着偷取来的2万元回到了家中。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找到卢某家中询问,卢某主动交代了自己捡到银行卡并取钱的犯罪经过并主动上交其非法提取的2万元人民币。另外,卢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退赔,还另行给予1万元的补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综合卢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捡到他人银行卡应当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莫心生贪念,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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