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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8月3日电(黄艳梅 张帅)记者3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广西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
前述方案明确建设5种类型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对于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标准也更加简化,明确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市场主体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方案还明确,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广西此次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包括场地租金优惠、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奖代补、劳务补助、贷款优惠、产品流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用电报装便利服务、通信资费优惠等。
其中,对于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
位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南站社区的江川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 黄艳梅 摄对于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协议,由其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近日,中新网记者走进位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南站社区的江川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50余名残疾人正在赶制一批销往意大利的藤椅订单。南站社区是三江县最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该基地于202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已安置108人就业,其中78名残疾人。基地依托当地侗族文化产业特色,选定侗画和竹编、藤编等作为特色产品,帮助残疾人在家门口发展“指尖经济”实现就业增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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