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7月24日电 (记者 龙敏)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24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说,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穆长春说,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日益重视。穆长春指出,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流通中的现金)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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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长春说,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向公众提供兑换流通服务。运营机构收集服务与运营所必需的个人信息,钱包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由运营机构收集和存储。人民银行为满足跨机构交易和对账等需要,仅处理经过互联互通平台转接的跨机构交易信息。同时,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对于公众正常的交易和消费,上述主体均无法获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费行为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达100多万人,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各类网络赌博案件也层出不穷,2019年,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200余起,查扣冻结涉赌资金逾180亿元。穆长春提醒称,在传统的银行账户体系下,银行为用户开立账户均需要进行实名验证,在业务存续期间还会采取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然而,即便有这些风险防控手段,仍然无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
穆长春指出,央行数字货币收集的用户信息少于传统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较实物现金又更为便携,如果匿名程度过高,将为不法分子提供新的犯罪土壤,大量的非法交易将从电子支付流入央行数字货币,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毒品贩卖甚至恐怖组织犯罪的工具。
穆长春建议,作出四项相应安排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数字人民币还将强化科技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穆长春称,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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