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避坑指南”还应强化动态服务功能
李英锋
押金难退、违约金过高、不可抗力条款缺失……各类合同中的“文字游戏”今后将受到制约。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收录合同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教育培训等领域,为人们查询使用提供了一份“避坑指南”。
消费者、企业等各类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消费等活动中,往往需要利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揆诸现实,不少商家、机构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都使用单方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消费者等交易相对方通常只有被动接受的份。而一些商家、机构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喜欢在格式合同中玩文字游戏,添加霸王条款,以挖“坑”埋“雷”的方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限制或排除交易相对方的权利,作出对交易相对方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不告知、不提示交易相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从而给交易相对方埋下权益损失的隐患,设置维权障碍。
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近500种,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站式查询”便利。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等特点,且针对每种合同的问题点、风险点、侵权点专门带有“风险提示”“特别建议”功能。商家、消费者等民事主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可以有效规范合同内容以及后续履约行为,遏制霸王条款,排除违法侵权的“雷区”“陷阱”,促进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公平,保障缔约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从源头减少合同纠纷,降低交易风险。
法律为缔约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了路径指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库,为当事人搭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平台,提供参照合同示范文本服务,体现了主动积极落实法律要求、规范合同签订行为、促进公平交易、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管服务理念。
目前,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刚刚上线,主要提供“静态”服务,“动态”服务功能还不强大,因此需要有一个逐步升级、完善、优化的过程。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不妨顺应社会需求和期待,进一步开发和强化合同示范文本库的“动态”服务功能。
有些合同示范文本已显陈旧,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新业态、新行为、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充分调研、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合同示范文本库,汰换陈旧文本,保持合同示范文本的时效性、适应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些缔约当事人可能不想完全照抄照搬合同示范文本,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改动,需要添加一些个性化内容。针对这一需求,合同示范文本库可考虑开通沟通功能,健全在线值班机制,安排专业人员与缔约咨询者实时互动,向缔约咨询者提供个性化签约指导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库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参照使用率,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对商家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商家积极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对使用霸王条款、在合同中挖“坑”、出现合同违法侵权问题的商家采取约谈、查处、曝光等措施,倒逼商家增强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意识。
具备并强化可满足各方需求的“动态”服务功能,合同示范文本库就能变得更好用,得到更多缔约当事人的认可,就能获得更大的推行使用空间,取得更好的“避坑”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FRT136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