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资深鉴定师”恶意高估藏品 骗高额委托费用“帮忙”拍卖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4宗、民事案件1宗,包括依法从严打击整治通过假借投资项目、代办保险、网络理财、拍卖藏品、销售保健品等为名实施的诈骗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康秀、汪育玲
案例一:
严惩以投资项目为名
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对外虚称以投资洲卓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虚构上述公司规模,以绿色生态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报率并获得股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共骗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993.6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8.6万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卓某某系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四名被告人系从犯。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面向老年群众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生态旅游项目,许以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参与投资,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犯罪分子,彰显依法从严打击养老集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案例二:
严厉打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犯罪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谎称可以代为购买养老保险,收取被害人杨某某4.5万元代办社保费用,并让杨某某陆续介绍多名亲友找何某某代办社保。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48名被害人170.4万元,其中132.8万元被何某某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及日常开支。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某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何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责令何某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养老保险、急切补办社保手续的特点,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名义,使用购买假证件、每月给被害人转账等手段,精心设计养老骗局,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犯罪,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三:
严惩假借高价拍卖藏品
诈骗老年人犯罪
被告人廖某某于2017年、2019年在珠海市香洲区先后成立亿缘公司、万商公司,通过租赁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编写“话术”教材、电话推销等方式吸引多名老年人携藏品至公司委托拍卖;并虚构公司拥有高端消费客户群、高成交率、将藏品送往境内外展览拍卖会等事实,安排员工互相充当所谓“资深鉴定师”,恶意高估藏品价值,通过签订委托合同,以委托展览服务费为名向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费用,先后骗取32名老年人及其他被害人财产共计639.8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意义
老年人大多不具备鉴别收藏品价值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拍卖行业的相关规则,容易成为拍卖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本案被告人通过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虚构事实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信任后,以拍卖之名行诈骗之实,致使老年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借拍卖藏品诈骗老年人行为、大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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