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4月15日电 (记者 赵建华)“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2年,将组织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
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的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每省(含区、兵团,下同)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十四五”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城市所在省可多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市城区人口不低于20万人。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示范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25个,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区域平衡等因素确定,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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