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4月14日电 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罚款24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2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单位3月22日提出申辩称:认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该单位属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处罚将严重影响集团运行,且十几年来从来没有出现外排废水超标现象,属于初犯。特申请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8日案审会集体审议,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该案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决定对该单位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集体审议,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减少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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