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10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省级园区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10日发布文件称,鼓励全省各园区引进先进地区和先进园区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以“省级飞地”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这份《关于在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指出,该省“飞地经济”分为“省内飞地”和“省际飞地”两种形式,前者是自贸港重点园区、省级园区和市县级园区作为“转出地”或“转入地”,后者是鼓励该省园区引进外省优势资源和产业,共建200亩以上产业园区。
海南要求“飞地经济”以自贸港“3+1”产业体系为引领,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产业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和《海南省“十四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定,不含各类房地产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海南省内园区要用足用活自贸港政策,以双方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省际飞地”园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分享利益。
据悉,海南将优先在“海澄文定”“大三亚”、儋州洋浦地区选择基础较好的园区及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探索“飞地经济”模式。
海南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PP+REITs、PPP与专项债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项目开发、产业导入和运营管理等。支持提高园区专业化运营水平,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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