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家规”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之上,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一律无效。
最近,一起公司员工因工资单“泄露”遭辞退事件引发关注。原来,在盒马鲜生打工的小郑,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即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让别人看到,要求公司撤销违规认定并进行道歉和补偿。对此,盒马鲜生回应,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目前,小郑已将情况投诉至劳动监管部门。
就这起纠纷来看,“泄露”工资单是主动之过,工资单“泄露”是被动之过,从性质上讲,前者要严重得多。如果小郑反映情况属实,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那么过错主要在其他员工,而不在本人。盒马鲜生方面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开除小郑,严厉惩罚了一个没有过错,或者说仅有些许“无心之过”的员工,显然有失偏颇、不够公平。
劳动法中是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炒员工的鱿鱼,但前提条件非常严格,必须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并不是所有违反规定的都必须顶格论处。这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是避免劳动者动辄得咎,利益得不到保障。平心而论,如果是无意中导致工资单被其他员工“偷窥”,并没有对外泄露等情形,对当事企业来说,实际损失并不是很大,但却要因此“砸掉”员工的饭碗,如此严厉处罚很明显畸重了。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所以,无论采取“明薪制”还是推行“密薪制”,都在企业的正当权限范围之内,劳动者也有必要信守承诺、遵守规定。但企业也必须清楚,任何“家规”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之上,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一律无效。回到这起“工资单被同事看到遭开除”事件,个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期待劳动监管部门及早查清真相、妥善处理,给员工和广大公众一个信服的说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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