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潘亦纯)2月15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筹建批文对外发布,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同时,拟任杨斌为董事长、张竞为总经理。该社注册地为北京,但批文同意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记者表示,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是渔业互助保险重大体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标志。
渔业是一种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活动,此前主要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社会组织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
不过,随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国家严格金融保险监管,“协会”的体制已无法适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朱俊生分析称,“协会”此前管理体制和架构与国家推进社团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相冲突,一方面,政社脱钩导致此前的管理体制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民政部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审批并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这对基层机构运转带来极大的挑战。此外,“协会”无法纳入保险监管也制约了渔业互保发展。
2020年,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启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朱俊生表示,这一改革有助于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将推动渔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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