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再免费提供3D眼镜
北京耀莱、沃美等影城观影“新规”遭质疑
■本报记者 孟刚 文/摄
针对观看3D影片时眼镜额外收费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就发声,指其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走访调查发现,北京部分影院以疫情防控为由,不为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费购买或租赁3D眼镜观影。
看电影需购买3D眼镜
北京的张女士近日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称虎年春节前后她在沃美影城常营店(以下简称沃美影城)和耀莱成龙影城慈云寺店(以下简称耀莱影城)观看3D电影时,被影城工作人员告知,影城不免费提供3D眼镜,消费者需在影城购买或租赁3D眼镜。不得已,张女士只得现场花费4元买了两副。“之前影院都免费提供3D眼镜,但最近发现收费了。加上很早之前买的,家里已经有十几副3D眼镜,这样反复买,实在太浪费了”。
春节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沃美影城,发现不少观众购票观看3D电影《魔法满屋》。排队时,记者发现,有的观众自备了3D眼镜,有的没有携带3D眼镜。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没自带3D眼镜的观众可在旁边机器处租赁,价格也不贵。”
记者看到,在沃美影城服务台旁有一台共享3D眼镜的租赁机,其正面以较大字体标注了“每副眼镜租借费用:2.5元/4小时”,同时标明了使用方法“预付押金后,可从机器中取出3D眼镜,看完电影归还后,租金直接从手机上扣除……”记者用手机扫码登录后看到,页面上默认选项为“高清无菌眼镜”,相关页面显示3D眼镜有成人款、儿童款和夹片款,均为封装好的消毒眼镜,收费2.5元/4小时。此外还有“IMAX眼镜”“影院普通眼镜”选项。记者尝试选择“影院普通眼镜”,发现要交押金,4小时内免费,超出后每小时收费0.1元,这种眼镜没有独立包装。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工作人员在售票时未主动告知观众能够“免费租赁”,再加上机器正面上只有“每副
眼镜租借费用:2.5元/4小时”字样,观众容易误认为只能付费租赁。而在沃美影城的相关网络购票页面,记者发现有“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请自备或到前台购买”的提示。
2月6日下午4时许,《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同样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耀莱影城,碰到不少观众准备入场观看3D电影《熊出没·重返地球》,服务台工作人员不时提醒未带3D眼镜的观众“需在前台购买3D眼镜”。记者看到,观众在前台支付2元费用后会拿到一张凭证,然后凭借该凭证在检票处拿到3D眼镜。
在现场,记者未发现3D眼镜需要观众自备或购买的提示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从2021年开始影院就不免费提供3D眼镜了。在该影院的相关网络购票页面,记者同样也发现了“3D眼镜需自备或购买”的提示。
影院称出于疫情原因收费
当记者质疑为何不主动提供免费3D眼镜时,耀莱影城工作人员表示,在疫情前3D眼镜都是免费提供的,但现在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影院在3D眼镜清洁消毒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希望消费者自带或购买3D眼镜实际上是出于对消费者健康的考虑。
北京市其他影院情况怎么样呢?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上述影院之外,也有部分影院同样以疫情为由,停止向观众免费提供3D眼镜。如在一点评APP上,影院在具体的“选座”界面或是“特色服务”专区,都会有针对3D眼镜使用的通知或提示。2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嘉华国际影城活力东方店标注了“疫情期间,影城将不提供公用3D眼镜,请自备或购买3D眼镜”;保利国际影城东坝店显示“观看3D影片需自带或自购眼镜(夹片、成人、儿童眼镜每副2元)”;百丽宫影城国贸店和百老汇影城(APM购物中心店)均标明“3D眼镜价格5至10元”;枫花园汽车电影院朝阳公园店则显示“3D眼镜自助租赁柜每个200元押金,2元租赁柜平台手续费”。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是否免费提供3D眼镜,有的影城标注简单明了,有的则“遮遮掩掩”。如横店电影城王府井店标明“观看3D影片需佩戴3D眼镜”,但未说明是否收费;苏宁影城慈云寺店则标注为“提供免费3D眼镜,夹片眼镜收费”,不过没有标明具体收费标准。
记者在该点评APP上还发现,并非所有影院都有3D眼镜的收费提示,而且即使有提示,多数也不明显,如果不仔细查找很难发现。
强制租售3D眼镜侵权
很多影城给出的不免费提供3D眼镜的理由是疫情原因。记者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并无此规定,部分影院以疫情为由不免费提供3D眼镜应属于自主行为。
记者查阅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的《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在“观众进出管理”一项中有明确表示:每场上座率不得超过75%。而《北京市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引》则指出,座椅扶手、3D眼镜等观众直接接触物品每场消毒一次。2021年8月国家电影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对座椅、3D眼镜等观众直接接触物品严格落实消毒频次要求。但以上均未提到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
实际上,记者调查发现,免费提供3D眼镜的影院仍为数不少,目前包括万达、金逸等在内的多家影院依然免费提供3D眼镜,虽然这些影院也售卖3D眼镜,但并未将免费提供3D眼镜这项服务取消。
早在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物品,消费者按照3D票价购买了电影票,却没有享受相应服务,属于“不平等条款”,自费购买3D眼镜系影院转嫁自身义务,是不合法的。
中消协指出,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陈音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3D眼镜是影院的义务,影院不得强制或者误导租售3D眼镜。影院提供更高品质的收费服务,尚可理解,但前提是要同时提供免费3D眼镜让消费者选择,而且收费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严禁强制或误导消费,如果影院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免费3D眼镜,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行为,消费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
●记者手记
影院经营切莫因小失大
影院3D眼镜收费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不只是北京,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这种情况,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似乎已成为部分影院的潜规则,这是对消费者权益赤裸裸的侵犯。
早在2019年,疫情尚未发生,电影市场如日中天,面对电影市场愈演愈烈的3D眼镜收费风,中消协发声指出,电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看3D电影的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霸王条款。
之后,不少影院积极整改。疫情发生后,电影院日子似乎难过了一些,于是,影院打着防疫的幌子行收费之实,似乎能博得更多同情。但这样做真的好吗?
不可否认,目前电影院的日子相比疫情前确实不好过。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档观众比去年减少5000万人次,创5年来新低,只是由于票价高,电影票房才突破60亿元,创造春节档历史票房第二的成绩。
近年来电影市场呈现下沉趋势,但三四线城市消费者对票价更为敏感,而更让人忧虑的是,作为观影主力的年轻人走进影院的欲望在降低。猫眼数据显示,24岁以下观影者占比近几年持续下降。这一方面与票价贵有关,也与短视频、流媒体的火爆,剧本杀、密室等新型娱乐方式的兴起有关,年轻观影用户被分流。
因此,如何让更多的年轻人走进影院成为重要的议题。从影院经营服务方面来看,提供好的服务无疑是吸引年轻人的一大利器。免费提供3D眼镜不仅是影院履行服务义务,更是品质服务的体现,可以减少观众的硬性支出,在无形中为市场竞争力加分,赢得观众的青睐和赞誉,这对电影院自身的发展显然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是否提供免费眼镜关系着影院的服务质量和市场口碑,而拒绝免费提供不仅涉嫌违法,更是短视之举。虽然普通3D眼镜的花费不会让人感到“肉疼”,但如果遭到“斤斤计较”观众的依法维权,势必严重损害影院的品牌形象。因此,影院应仔细权衡利弊,切莫因小失大。 (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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